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教學管理,規範全日製本科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工作,保證學生的學習成果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應當有計劃地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學校要求的各項實踐教學環節,並接受學校組織的考核。學生課程學習、畢業論文(設計)和其他實踐環節的成績,反映其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第三條在本辦法中,“全日製本科生”簡稱為“學生”;所指“課程”既包括課堂教學課程,也包括非課堂教學課程🧺。
第二章課程考核
第四條課程教學大綱是確定課程考核內容和要求的主要依據。任課教師或教學活動考核人員應當按照學校要求客觀公正地對學生學習成果進行考核。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影響任課教師或考核人員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核。
第五條根據課程性質的不同,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課堂教學課程一般采用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非課堂教學課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試方式分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含論文寫作等)。必修課一般應通過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因課程特點確需采用其他考試方式的,任課教師可以在每學期第10周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申請,並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七條同一科目出A🏃♂️、B兩套試卷𓀕,兩套試卷內容應難度相當🦸🏻♀️,沒有重復👸🏼。一般A卷作為正常考試用卷🤟🏼,B卷作為補考試卷💥。相同課程編號的課程考試一般應統一命題與閱卷。
第八條任課教師或考核人員應提供明確的課程考核標準,考核標準應具有足夠的區分度。
第九條學生課程學習的最終考核成績一般應根據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期末考試成績占最終考核成績的比例不低於50%🤪。任課教師應重視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考核,平時成績考核可以采用考勤、討論♦︎、作業🧑🏻🔬、實驗報告🦢、論文寫作等方式💇♀️。任課教師應當在開學初向學生公布課程的考試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條因身體原因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參加普通體育課🫅🏿,符合參加保健體育課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體育教學部審核,報教務處備案,可參加保健體育學習,成績登記時註明“保健體育”。
第十一條必修課的考試由教務處在課程結束後統一安排🚥🦸🏿♀️,專業選修課的考試由開課單位或教務處在課程結束後安排。學生所在單位、開課單位應按照學校安排做好監考等相關工作。
素質教育選修課由任課教師隨堂考核🙇🏽♀️。
非課堂教學課程由各教學單位或教學活動組織單位負責考核🤏🏿。
第三章成績評定與記載
第十二條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的考核成績采用百分製進行評定和最終登記(培養方案中另有規定的除外)🚐,成績在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素質教育選修課的成績采用合格(P)🧘、不合格(NP)兩級製進行評定和最終登記。
非課堂教學課程考核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級評定和最終登記。
第十三條學校采用學分加權平均分作為學生課程學習的綜合評價指標。
學分加權平均分的計算範圍為學生修讀的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采用百分製進行評定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
學分加權平均分=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課程學分
第十四條準予畢業、學位授予等工作需要等級製成績時🚞,參照下表進行成績轉換🤦♀️:
百分製 |
成績等級 |
績點系數 |
百分製 |
成績等級 |
績點系數 |
95-100 |
A+ |
4.5 |
90-94 |
A |
4.0 |
85-89 |
B+ |
3.5 |
80-84 |
B |
3.0 |
75-79 |
C+ |
2.5 |
70-74 |
C |
2.0 |
65-69 |
D+ |
1.5 |
60-64 |
D |
1.0 |
60以下 |
F |
0 |
|
|
|
第十五條分幾個學期講授的課程,每學期講授內容均作為一門課程在該課程結束的學期進行考核並進行成績登記。
第十六條任課教師應於考試結束後兩周內完成課程成績評定🧑🏽⚕️,並將考核成績提交“教務管理系統”,無故未按期完成者,視為教學事故。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任何方式隨意變動提交後的課程考核成績。確有差錯必須更改的🚿👨🏻🦰,須由評分教師提出申請並附需更改成績的試卷,在試卷修改處簽字確認➿。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核🪢,並報教務處核準後方可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更改🧑🏿💻。
第十八條補考🕵🏽♀️、重修考試成績以及考試次數按實記載,並註明補考、重修字樣,不覆蓋前次考試成績🤌🏻🪒。
第十九條學生根據我校與國內其他院校簽訂的協議跨校修讀課程的成績在學生成績登記卡中登記🧂,跨校修讀所取得的學分視作素質教育選修課學分。學生赴國(境)外大學修讀課程和修讀本專業培養方案以外課程的成績認定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學生取得的創新、創業學分及其他學分均在學生成績登記卡中登記。創新、創業學分及其他學分視作素質教育選修課學分,但沖抵總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第二十一條各類非校內考試所取得成績一律不在成績卡中登記。
第二十二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向任課教師或教學活動的組織者請假並獲得批準👩🏼💻,考勤累計達到3次未到課堂者,或者未按時提交平時作業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教師教學質量評估👐🏻,該課程成績以“ 0 ”分記。
第二十三條學生未辦理註冊手續或未辦理選課手續,不得參加考核,擅自參加考核取得的課程成績無效𓀙🤮。
第二十四條學生選課後必須參加考核🦻🏼,如曠考👩🏽🦰,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以“ 0 ”分記。
第二十五條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考試作弊的,經教務處認定後,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以“ 0 ”分記。
第四章補考、重修、免修👩🏼⚕️、緩考
第二十六條當前學期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的補考考試,每門課程補考只組織一次,不參加的學生視同曠考🧗🏼。
第二十七條違紀🍑、曠考🕴、補考不及格者必須重修。課程重修的方式為跟班學習👌🏽、自修或參加學校開設的重修班學習🏂🏽。跟班學習原則上必須跟同專業低年級修讀🧑🏽🚒,若因培養計劃變動,低年級無此課程⇨,可經所在教學單位教意昂4長批準後,修讀其他專業該課程或其他相關課程▶️,並報教務處備案。重修課程不安排補考💼。在4年正常修業年限內🎽,每門課程重修次數不得超過2次🧏♀️。
第二十八條對於在4年正常修業年限期間🧑🏼,沒有重修機會的課程🕕,即培養方案中第6學期後(含)的課程,若出現學生考試不及格👨🏽🔬,相關課程可增加一次補考🤾🏻♂️,於第8學期由教務處統一組織。
第二十九條重修課程的平時成績評定辦法由重修任課教師決定。
第三十條學生應在開學第1周提交重修申請,並按學分製收費辦法交納相應的重修費用,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條素質教育選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如果該課程不再開設,則選修其他素質教育選修課。
第三十二條體育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教務處和體育教學部在每學期開學2周內組織開設體育重修班。
第三十三條成績優秀、自學能力強或學有特長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高年級的某門課程,具體管理辦法見《意昂4体育全日製本科生課程免修管理辦法》校發〔2006〕243號)🐭。
第三十四條學生因病🤿、家庭重大變故、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並報教務處備案的境外實習或外出參加國際、全國、省市比賽等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核的,可以申請緩考。緩考手續辦理應在考核前完成,考核結束後一般不予辦理👩🏼🚀🅿️。申請緩考學生填寫《學生緩考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經所在教學單位、教務處同意後可以不參加本次考核🤦🏽♂️,申請緩考原則上不針對單獨某門課程🍄🟫。緩考的學生必須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的相關課程的補考,不註明補考字樣。補考不得申請緩考。
第五章成績管理與使用
第三十五條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應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課程考核的結果。考核成績使用遵循下述原則👨🏽🏫:涉及學生評獎推優、轉專業、保研等排序時👨🏻🦼,均采用初次考試成績;在準予畢業🕺🏻、授予學位、就業、出國等需要學業情況證明時🚵🏽♀️,允許采用歷次考試中的最高成績👩🏼🔧。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一個學期課堂教學課程的學分通過率不足50%,將由學生所在教學單位對其提出學業警示🦊🦡。受到學業警示的學生,若下一學期仍出現上述情況,將編入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習🍒。編入下一年級學習後🤶🏻,再出現一個學期課堂教學課程學分通過率不足50%的情況,予以退學。
第三十七條各教學單位要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特點,啟動學業預警機製➝,警示內容覆蓋成績情況和學分情況。在學業的不同階段定期通過學業警示🪯,告知學生學習狀態和潛在問題🅿️。根據具體警示情況,及時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學業幫扶工作🙋🏼♂️,督促學生努力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是準予畢業的基本條件。
第三十九條符合畢業條件,且課程修讀成績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5,是申請學士學位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四十條學生在培養方案安排的課程全部結束後,如果所取得學分未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應在每年5月底之前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延長修業年限或結業的申請🤶,經所在教學單位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編入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習;凡申請結業的學生在兩年內回校選修課程並參加考試💸,達到畢業要求,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一條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或退學時🛰,其考核成績卡片歸入本人檔案。
第四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出具學生考核成績:
(一)基於督促學生學習的需要,學生所在教學單位向其親屬通報考核成績的;
(二)因就業👮🏽♂️、考研🛎🫅、出國等需要,向相關單位出具考核成績的📀;
(三)因學生參加評獎👨⚕️、評比等活動需要⏪,向相關單位出具考核成績的🤨。
除以上規定情形外,未經學生本人申請或同意,學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學生的考核成績。
第四十三條學生應合理使用其考核成績♣︎。以學校名義或由學校蓋章出具的學生課程考核成績必須經教務處審核🚵🏽♀️,並保證客觀👰♂️、真實。
第四十四條學生對課程考核成績有異議🐛,可以提出查閱試卷申請,具體程序為👩🦯➡️:
(一)學生提出申請書。申請書交至所在教學單位🤦🏼♀️,並經所在教學單位及開課單位教意昂4長批準💐。
(二)開課單位組織復核。復核小組成員包括學生所在教學單位教務管理人員𓀂、同行教師。
(三)學生所在教學單位將復核情況和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級學生開始施行👨🏿,原《意昂4体育全日製本科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辦法》(校發〔2006〕2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