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學生)考試管理工作🦞,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特製定本規則:
第一條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聽從監考人員的指令。
第二條考生必須憑意昂4体育學生證或校園卡(校園卡上面照片和個人信息要清晰)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規定考場並按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入座後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對。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考試👨🦼➡️,如證件遺失應提前補辦👳🏽。監考人員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不予發放試卷。
第三條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鋼筆🤦、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和不帶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自帶草稿紙。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試前考生必須將書包、教材、筆記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否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第四條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應工整🚶🏻♂️➡️↕️、清楚。
第五條考生擅自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該門課程按曠考論。
第六條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離開考場🙍🏽,否則按交卷處理。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的🐵,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在《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簽字登記🌲,並應有監考人員隨行。
第七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於桌上🦫,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完畢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若提前交卷🤣,應舉手示意🆎,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逗留🪨、大聲喧嘩➞。
第八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警告處分:未按考場指定位置就座的;不聽從監考人員指令的🛬;未經允許攜帶有關書籍👸🏽、筆記等資料🫸,或者草稿紙👩🏽🏭、答題紙,或者計算器、電子辭典等輔助器具🏦,至發卷時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傳接與考試相關資料的🧗🏼♂️;以借用計算器、工具書、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號傳接有關考試信息的;將試卷🧖🏽、答卷私自帶出考場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記過處分🍡:閉卷考試開始後,被發現在課桌🫵🏻、座位、身上等處有書籍、筆記、紙條或者文字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偷看他人試卷🧛🏼♂️,或者默許他人偷看自己的試卷的;考試過程中未經許可傳接試卷、答卷的;考試過程中利用上廁所等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者返回考場後被發現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將試卷、答卷私自帶出考場外修改的、或者交卷後有違紀行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在考試過程中,拿取他人試卷抄襲的;考試結束後,閱卷教師發現同一考場上出現雷同答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考試違紀處分詳見《意昂4体育全日製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校發〔2007〕227號)🤹🏼♂️♧。
第九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