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4体育本科生考試考場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學生)考試管理工作,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特製定本規則🌙:
第一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聽從監考人員的指令。
第二條 考生必須憑意昂4体育學生證或校園卡(校園卡上面照片和個人信息要清晰)在考試前 10 分鐘進入規定考場並按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入座後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對。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考試,如證件遺失應提前補辦。監考人員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不予發放試卷。
第三條 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鋼筆🤖、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和不帶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自帶草稿紙🧟。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試前考生必須將書包🍕、教材、筆記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否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第四條 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 鉛筆,字跡應工整、清楚。
第五條 考生擅自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該門課程按曠考論🤪。
第六條 考生遲到 30 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方可交卷。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離開考場,否則按交卷處理。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的🏭,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在《 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簽字登記💁🏼♀️,並應有監考人員隨行。
第七條 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於桌上,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完畢後方可離開考場𓀆。考生若提前交卷,應舉手示意,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逗留👩🏻🏫、大聲喧嘩。
第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警告處分:未按考場指定位置就座的;不聽從監考人員指令的;未經允許攜帶有關書籍、筆記等資料,或者草稿紙、答題紙,或者計算器👩🦼➡️👨🏻⚖️、電子辭典等輔助器具,至發卷時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傳接與考試相關資料的;以借用計算器、工具書、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號傳接有關考試信息的;將試卷🚛、答卷私自帶出考場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記過處分:閉卷考試開始後🫀,被發現在課桌🛬、座位🚘🐪、身上等處有書籍、筆記、紙條或者文字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偷看他人試卷,或者默許他人偷看自己的試卷的;考試過程中未經許可傳接試卷🏊🏽♂️、答卷的;考試過程中利用上廁所等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者返回考場後被發現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將試卷👊🏻、答卷私自帶出考場外修改的、或者交卷後有違紀行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9️⃣:在考試過程中,拿取他人試卷抄襲的;考試結束後,閱卷教師發現同一考場上出現雷同答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考試違紀處分詳見《意昂4体育全日製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校發〔 2007 〕 227 號)。
第九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意昂4体育本科生考試監考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學生)考試管理工作,嚴肅監考紀律,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特製定本規則🫸🏽:
第一條 教務處和各意昂4負責人任主監考,負責全校各考場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單位教職工擔任監考員👂🏼,負責各考場監考工作;任課教師負責提供😇、回收試卷以及答疑等事項;學校巡視組由學校本科教學管理委員會、教務處🧑🏿🎓、學生處人員組成,負責對考試工作的巡視檢查。
第二條 每個考場應安排兩名監考人員,考生人數超過 50 人時,原則上每增加 25 名考生需增加一名監考人員。監考人員必須提前 10 分鐘進入考場,關閉手機;開考前 5 分鐘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和有關註意事項。
第三條 所有考試都不允許考生攜帶手機及其他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發卷前要求考生將書包😝、教材、筆記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引導考生按《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的座號順序分散就座(靠墻和最後一排原則上不安排考生就座),核對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並要求考生在《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簽名🦻。監考人員必須在開考鈴聲響起後👰🏻♀️,準時發卷;考試結束後當場清點考卷份數再允許考生離場。
第四條 監考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考生的證件(校園卡或學生證),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考試🟡,責成其取來證件。監考人員對於遲到 30 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許其入場,並對考生做缺考記錄;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方可允許考生交卷。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開始後 1 小時,考試結束前半小時、15 分鐘時分別提醒考生時間🍍。
第五條 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離開考場🙋🏻♀️🐦🔥,否則按交卷處理💚。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的,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在《 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簽字登記🛝,並應有監考人員隨行。
第六條 監考人員應自始至終維持好考場秩序🚴🏼。如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要當場認定並沒收作弊物證,並在《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中如實記錄事實並讓考生簽名確認,同時終止其考試⛑️,試卷和物證送交考務辦🍾。
第七條 主監考、巡視員發現考生違紀作弊,應立即向該考場監考人員說明情況,由監考人員按第六條辦理,主監考👩🏼🏫、巡視員應在《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第八條 監考人員無故遲到、未到、批改作業、看書看報🌮、用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聚集聊天、背對考生就座、擅離職守、給考生暗示答案、對考場上的違紀作弊行為不加製止、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等🪯,將給予全校通報。
第九條 主監考要認真巡視考場,不準遲到早退💚🟫,對於不符合監考規則要求的監考人員行為要當場糾正。
第十條 主監考🧚🏻♀️、巡視員發現考生違紀行為將監考人員與違紀考生一並全校通報。
第十一條 任課教師💂♀️、主監考、巡視員及教務處管理人員在考試工作中違反考試紀律,不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失職行為均構成教學事故,予以全校通報🏊🏼♀️。
第十二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