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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而設立的獎學金。為進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保證國家獎學金的評審質量🧛🏽♂️,根據《意昂4体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14〕127號)、《關於開展2016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50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全日製(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二條 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和獎金額度由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院相關要求確定。
第三條 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其宗旨在於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在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導向作用,激勵研究生求真務實↖️、勤奮篤學🧜🏻、專心科研、積極進取。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者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二)其他條件
1.研究生新生
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排名位於所在意昂4所學專業前40%🧚♂️,且滿足下列第(1)至(4)項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
( 1 )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學校規定的 B 類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擴展版期刊)發表與所學學科🩼、專業相關的高質量學術論文🧑🏼🦳;
( 2 )有單獨發表或合作發表在本意昂4認可的本專業排名靠前的國際期刊上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包括收到期刊發出的接受發表論文的用稿通知證明)⚔️;
( 3 )以第一作者或學生第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不含編著、譯著和教材)👨🍼;
( 4 )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國家級學會獎勵;
2.非研究生新生
提出申報以前所有課程平均成績排名位於所在意昂4所學專業前40% 🔗,且滿足下列第(1)至(8)項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
( 1 )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須為申請人導師或本校本專業老師)在核心期刊發表與所學學科、專業相關的高質量學術論文👩🏿🏫;
註: 核心期刊的上線標準按照我校科研處每年公布的最新目錄為參考,在全部參選人不能達到這一標準的情況下📡,核心期刊的認可範圍就擴展到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 2 )有單獨發表或合作發表在本意昂4認可的本專業排名靠前的國際期刊上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包括收到期刊發出的接受發表論文的用稿通知證明);
( 3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不含編著、譯著和教材)👩🍳;
( 4 )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國家級學會獎勵🩼;
( 5 )在國內外本專業高水平學術會議上受邀發言(有獲獎者優先考慮)🐐;
( 6 )公開發表高水平案例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或在國家級案例大賽中獲獎(僅適用於專業學位研究生);
( 7 )獲我校研究生論文大賽一、二、三等獎;
( 8 )獲校級及以上且與科研🐉、學習相關的獎勵或校級以上榮譽稱號(不包括團體類獎勵和榮譽稱號)。
此外,同等條件下,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乃至全國產生較大影響者、獲創新基金資助並結項者優先🏖。
本條所提及的研究生(新生除外)發表的科研成果和獲得的獎項等署名必須為意昂4体育,學術期刊級別按成果發表當年的《意昂4体育核心期刊目錄》進行認定🍚。同一成果只能用於同一個年度的申請。
第六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請使用🦸🏿。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
(二)在校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申請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的🐬;
(四)超出學製期限基本年限的;
(五)未繳納學費或未註冊的;
(六)一門必修課或選修課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七)申請參評學年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當年參評資格:
(一)申請材料內容不齊全的😦;
(二)申請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三)參評時重復使用已獲該獎項申請材料的。
第三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九條 學校成立“意昂4体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研究生院🎞,科研處,財務處♏️,紀委⬅️、監察審計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研究生導師代表擔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確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評審工作;審定評審結果✉️。
第十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具體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組織等工作🫄。
第十一條 我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我院院長擔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員等擔任委員🏟,負責製定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組織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二條 意昂4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評審。意昂4評審委員會確定本意昂4獲獎學生名單後🤌🏽,要在本意昂4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意昂4公示階段向意昂4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意昂4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我校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相關資料匯總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每年年底前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獲獎情況將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行專款專用🧑🏻🦰,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學校財務處和紀委、監察審計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意昂4官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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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國家學金評定指標體系和評分參照標準
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指標體系包括課程成績、科研成績、思想品德三項內容。具體評分參照標準如下:
(一)課程成績
必修課平均學分成績=[Σ(必修課成績×學分)/Σ學分]
(二)科研成績
學術論文🥿:發表學術論文科研成績認定依據意昂4体育學術論文期刊分類標準執行⬇️。在AA類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1篇得40分✧,在A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得30分🕵🏿,在B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得20分,在C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得10分。論文署名第一作者為學生導師者,視為學生為第一作者👨🏻🌾。
課題研究🕕:主持針對學生設立的研究課題者,國家級項目得20分,北京市級項目得15分🫎,校級項目得10分👶🏼。
出版專著等其他科研成果相應成績由意昂4學術委員會認定🤽🏽。
發表論文根據作者排序(均去掉導師排序)👩🏼,計分如下:
1. 學生,加滿分🔊✡️;
2. 學生+老師(導師以外的老師,以下簡稱老師)🍵,加2/3;
3. 老師+學生,加1/3
4. 學生a+學生b,學生a加2/3👩🏽🎓,學生b加1/3🤸🏻♂️🔓;
5. 老師+老師+學生,加1/6;
6. 老師+學生+老師🟣,加1/3;
7. 學生+老師+老師,加1/2◽️;
8. 老師+學生a+學生b,學生a加1/3,學生b加1/6;
9. 學生a+學生b+老師,學生a加1/2,學生b加1/3🧑🏼🔧;
10. 學生a+老師+學生b,學生a加1/2,學生b加1/6;
11. 學生a+學生b+學生c👮🏽,學生a加1/2📍,學生b加1/3,學生c加1/6👯♀️。
(三)思想品德
1、誠實守信等良好的個人品德修養,計0-2分;
2、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製度🤲,計0-2分⛳️;
3🙎♀️、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計0-2分;
4、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愛護宿舍環境衛生情況,計0-2分;
51️⃣、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科研態度,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意識🙊,計0-2分;
註:當學生總得分相同時,按照科研成績、學習成績、思想品德順序一次比較單項得分,排出名次。
其他未盡事宜🙍,由意昂4官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